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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范冰冰将被“崔大炮”轰入大牢?
作者:刘功武 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26日
崔永元,小崔,我现在叫他“崔大炮”!你真的好残忍,你这轰向演艺界“阴阳合同”的一炮,不仅震动了税务部门的大小官员,扰乱了社会公众的强大内心,也摧毁了我心中的“女神”。
真要说范冰冰(人称范爷)是我的女神,可能有夸张,有水份——这与某些明星缴纳的税款一样。但若说范爷一直以来,以完美的形象驻在我心间,那是实打实的。
范爷不仅形象好,气质佳,给人以冰清玉洁之感;她的演技也是杠杠滴。我有意无意间看过她主演的多部电影,印象都极为深刻。比如《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虽看后有种怅然若失的感受,但总体上还是觉得她演得真是不赖。
虽然有些观众认为范爷演技不咋地,崔大炮在网上公开吐槽,说她的演技“真烂”,但我对此评价却亦不以为然。演技好坏,虽与演员本身有关,但也与观众的审美能力息息相通。以我的审美标准观之,无论别人怎么七嘴八舌地吐槽,我还是坚持认为范爷的演技是一流的。
可崔大炮的这一炮,让靓丽的范爷在我这里黑灯了。
近日,崔大炮撕裂了演艺界缴税的“潜规则”:以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来逃税。崔大炮在网上曝光范爷在拍某部戏时,与制片方签订了“一大一小两份阴阳合同”。实际的片酬为6000万元,就签个“阴合同”,只是合同双方知晓。为了逃避纳税,就再签个片酬为1000万元的“阳合同”——这个合同是专门用来忽悠税务局的。
明白人一眼就可以看出,这“一大一小”两份“阴阳合同”,让范爷这一单生意就实现了5000万片酬不用交税的愿望,直接逃税1000万左右。
催大炮曝料后,范爷一方迅速进行了反驳,打死都不认可崔大炮的说法。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浙江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目前结果尚未出炉。
我们现在将讨论的话题超前一些,假设税务部门调查范爷逃税属实,她将可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网上有自媒体发文以为,如果范爷逃税1000万元,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她将蹲上三年至七年的大牢。我的天啊,若真是这样,出狱后范爷的花容月貌还能剩几许呢?大家不怕麻烦的话去网上搜一下汤灿坐牢前后的照片进行对比就什么都懂了。
我们暂不顾主观之喜好,就“在法言法”,以客观的中国刑法来看,若范爷逃税千万属实,她真的会被投判刑坐牢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纳税款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缴税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下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由此规定可见,即使范爷此次逃税一千万元,属于刑法上的“数额巨大”,若她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税款或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或者此前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范爷也不构成犯罪。
对于刑法这样的规定,有些网友公开表达了不满,认为是立法上的瑕疵。但法律一经生效,不管合理不合理,公正不公正,都将被实施与执行。在此法律规定未废除或修改之前,任何人与单位都得遵守与受其制约。
当然,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假设此次范爷不构成犯罪,但若她的逃税行为经查证属实,就得承担行政责任。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依此行政法之规定,若范爷偷税一千万被查证属实,这罚款的数额也够她喝一壶的了。
作者|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刘功武